摘要
2009年5月1日实施的新《消防法》中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农村地区的消防工作,对于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这一条例体现了国家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视。自从国家明确政府农村消防工作后,广东省各地开始加大农村地区的消防建设,其中尤为重视农村地区消防装备的建设,自此各地陆续加大对农村消防装备的投入,使得广东广大农村地区的消防实力发生了质的飞跃。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11年第24期22-23,共2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