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香港交易所是香港证券及衍生产品中央市场的营运者兼前线监管机构。因此,香港交易所须与证监会紧密配合,以监管上市发行人;执行上市、交易及结算的规则;在机构层面向交易所及结算所的客户包括发行人、以及投资银行(或保荐人)、证券及衍生产品经纪、托管银行及资讯供应商等直接服务投资者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作为基础设施的提供者,香港交易所本质上乃是一家高度倚赖资讯技术的企业,其所提供的交易、结算及交收服务、存管及代理人服务以至资讯服务,紧贴证券及衍生产品交易的整个核心流程。
出处
《经济师》
2011年第12期83-83,85,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