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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法概念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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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经济法至今仍以一种包罗所有经济关系的"杂法"姿态根植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其结果已导致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之间的界限存在不同程度的含混状态。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而有效方法就是用市场经济的思维方式去重新审视、界定经济法概念。这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完善法科学体系构建的需要。
作者 孟昭武
出处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42-44,共3页 Journal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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