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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管理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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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山西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这一"煤炭新政"主要包含四项经济政策: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有偿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从2007年3月1日起,山西对煤炭开采企业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试点启动以来,山西省财政厅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和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以及三项基(资)金的征收(提取)使用管理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专题就山西省财政厅落实煤炭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报道。
作者 本刊记者
出处 《山西财税》 2011年第11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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