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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等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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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06年11月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朱某(1990年3月22日出生)流窜至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23号金城盆景5号茶摊.用钥匙将该茶摊房门捅开,入室之后将摊主李某用事先准备好的电线捆绑,抢得现金3000余元及铂金项链、水晶吊坠、黄金耳钉等物品,
作者 王英霞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22期67-69,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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