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法是一种人类追求正义的终极存在、终极解释、终极标准的文化理念。历史上,自然法理论的主题在不断嬗变。尤其到近代,自然法发生了三个方面的现代转变:一是自然法的来源从外在的神圣秩序下降为人的内在本性或理性;二是自然法的宗旨从强调社会秩序转向保护个人权利;三是自然法的性质从确立人类正义的评价标准转到论证个人权利体系正当性的工具。自然法三个方面的现代转向,标志着近代权利正义论的确立。
出处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63-167,共5页
Contemporary World and Socialism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0YJA71003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