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从英文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翻译而来,也有许多学者把它翻译成企业社会责任,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社会责任不加区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Oliver Sheldon)在其著作《管理的哲学》一书中提出,他把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人类需要的各利,责任联系起来,并且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自“公司的社会责任”论题提出至今已经有85年,期问学者间的争论从未停止过。我国自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迄今,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也逐渐丰富。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使得学者、立法者及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待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