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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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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制的不合理,导致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虽同时具有具体行政行为和技术鉴定结论的某些特性,但它并非具体行政行为,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鉴定结论。为了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正真发挥其特殊的技术鉴定结论的作用,应对其机制进行重新构建,成立独立于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 李志民
出处 《法商论坛》 2011年第2期155-1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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