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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与非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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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实现了国际法的历史性突破,对于维护当代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广泛、深远的影响。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具有补充性。而中国等国家以其管辖权为普遍性管辖权为由,拒绝签署《罗马规约》。本文对以上问题进行论述,阐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并非普遍性管辖权,在对非缔约国国民在缔约国境内所犯的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国际犯罪行使管辖时,并不违反条约的相对效力原则。
作者 侯蕾
出处 《法商论坛》 2011年第2期177-1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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