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是当今世界人平均寿命最长的国家。二次大战战败之后,日本重视国民的生存权,将“生存权、国家的社会使命”写入宪法,1948年政府实施了新的《保健所法》。保健所作为公共卫生第一线的政府卫生行政基层机关,取代了1874年以来由警察管理卫生预防的体制。此后,日本社会、经济形势变化,疾病结构改变,人口高龄化,人们对健康需求多样化,1987年日本厚生省准备推行市町村保健中心,在最靠近人们生活的社区内,展开为居民全方位的保健、康复、家庭访问等服务。1995年制定了《社区保健法》(日文:《地域保健法》),将市町村的保健中心法定化。保健所和市町村保健中心的建立,完善了初级卫生保健体系,有利于发挥居民的健康咨询、疾病预防、妇幼保健、老人保健、精神卫生指导、改善环境卫生等重要作用。
出处
《中国医院管理》
1999年第12期68-69,共2页
Chinese Hospital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