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绑架罪,是严重侵犯被害人生命权与财产权双重法益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39条前两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绑架罪的法定刑不同于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第二款规定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在刑法中实属罕见。
出处
《工会博览(理论研究)》
2011年第11期253-253,共1页
A View of Labour Un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