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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加重情节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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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绑架罪,是严重侵犯被害人生命权与财产权双重法益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39条前两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绑架罪的法定刑不同于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第二款规定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在刑法中实属罕见。
作者 崔正阳
机构地区 河北大学
出处 《工会博览(理论研究)》 2011年第11期253-253,共1页 A View of Labour Union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应该如何正确理解.http://china.findlaw.cn/bianhu/gezuibianhu/qfgmrsqlmjqlz/bangjiazui/29713.html[OL].找法网2011-02-25.
  • 2水明,王志祥.绑架罪基本要件问题探讨.http://www.criminallawbnu.cn/criminal/Info/showpage.asp?pkID=9020[OL].京师刑事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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