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商标法遵循TRIPS协定确立的私法属性这一基本理念,但是在对应的制度设计上却又不得不遵循政治需求与历史精神,体现出商标管理色彩。将商标管理作为商标法的实质价值基础是双重因素作用的结果。我国商标法走了一条外发型的成长路线,在商标法的具体制度上一直隐藏着行政管理的思维。管理思维深刻影响着现行商标法的规范设计及法律走向,也影响着商标实践。只有改变这种思维模式,溯本清源,才能真正纯化商标法的规则设计,也才能符合商标法的国际趋同趋势。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38-43,共6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