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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的著作权保护——兼评“方正诉宝洁”案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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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如果字库中每个单字并非按照一定标准设计而成,且其字形的表现具有"显著的特点"并"明显不同于已有字形",则可认定其可以构成作品。但如果用户购买了正版的字库产品,则除非权利人事先进行了明确合理的限制,否则用户对字库中单字的使用构成默示许可,不应认定构成侵权。
作者 芮松艳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44-49,共6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王坤.论美术字组的法律问题[J].知识产权,2011,21(5):36-40. 被引量:10
  • 2《专访徐静蕾谈静蕾简体字》,http://www.jiantizi.com/news/4.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1年10月10日.
  • 3《字体产业面临“模式危机”》,http://www.cb.com.cn/1634427/20110722/246203.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1年11月28日.
  • 4《字库厂因盗版生存挣扎》,http://news.hexun.com/2011-04-20/128905003.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1年11月28日.
  • 5《盗版猖獗,民族字库业亟待保护》,http://tech.ifeng.com/internet/detail_2011_03/31/5488903_0,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1年11月28日.
  • 6《字库设计“铁杵磨成针”产业亟待保护和规范》,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1/08-17/3264973.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1年11月28日.

二级参考文献5

同被引文献93

引证文献13

二级引证文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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