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较大程度上仅依赖单一的诉讼途径,导致司法不堪重负,解决的出路在于积极发展各类诉讼外争议解决机制,包括突破知识产权争议可仲裁性的限制,挖掘仲裁的优势;强化知识产权调解的效力,发挥民间调解知识产权争议的作用;改革行政处理机制,优化行政机关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职权等。各争议解决机制之间既相对独立、可供选择,又紧密对接、协调共存,形成以诉讼为最终解决手段和保障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1年第12期84-88,共5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金
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知识产权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0CFX037)
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2009年度
项目编号:hzf09010)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