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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改委 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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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3年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出处 《中国对外贸易》 2011年第12期16-16,共1页 China's Foreign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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