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NAIC为各州保险监管机构制定了从低度介入、监管干预、接管到重整、清算解散的问题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其监管干预具有主动性、专业性以及行政监管与司法控制的共治性等特点。我国对问题保险公司的监管表现出监管手段单一、监管过程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缺陷,应进一步完善实施监管干预的相关立法和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机构的主导作用。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165-170,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金融衍生品侵权的法律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0BFX063)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公共政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SFB50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