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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严禁政府网站从事营利活动 近日出台的《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对政府网站进行绩效评估,政府网站综合排名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鼓励公民、法人等对政府网站的绩效进行不同形式的社会评价。《办法》明确规定,政府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通过政府网站受理(办理)的各类业务,不得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处 《新华月报》 2011年第24期20-21,共2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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