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条例》与现行的档案法律法规的比较就成为档案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散见于各类档案学期刊的相关论题文章不胜枚举。之所以如此"热门",是因为《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对国家行政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制,而档案部门所保管保存的公共档案不论从档案学的角度还是从行政法学的角度,都可以归类为"政府信息"中的一类。《条例》和《档案法》在一定程度上外延互有交叉,功能互为补充,因而,
出处
《浙江档案》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42-43,共2页
Zhejiang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