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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害人“二次伤害”是媒体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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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媒体在“深圳联防队员强奸案”中的不当表现,或许商人会用“敬业”辩护。然而,当这种“敬业”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时,对媒体来说,它不是荣耀,而是耻辱。
作者 李曙明
机构地区 《检察日报》
出处 《青年记者》 2011年第23期95-95,共1页 Youth Journ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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