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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之功用考述(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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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裁决事宜凡行大事,必先告社。《尔雅·释天》;'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大事如军事行动,要告请于社。《礼记·王制》:'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左传》成公13年:'公及诸侯朝王,遂从刘康公、成肃公会晋侯伐秦。成子受脤于社,不敬。刘子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戎有受脤,神之大节也。今成子惰,弃其命矣,其不反乎!’'杜预注:'脤,宜社之肉也,盛以脤器,故曰脤。宜,出兵祭社之名。'成子出兵前祭社不敬,刘子说他自弃其命,可见社神的权威有多大。在采取军事行动期间有时还将社神请出社坛,载于斋车,随军而行,军事行动结束后还要向社神汇报。《周礼·春官·大祝》:'大师,
作者 杨琳
机构地区 烟台大学中文系
出处 《文献》 2000年第1期281-287,共7页 The Docu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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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陈梦家.高禖郊社祖庙通考[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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