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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连同相关债务一并转让是否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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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公司于2009年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一家改制企业的不动产,后因公司无力偿还银行债务,又将该不动产及银行债务一并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但产权转移手续直到2011年10月10日才办理。该公司将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给承受方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的免征营业税优惠范围呢?
作者 纪宏奎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105-105,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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