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据了解,国务院已授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今后形势的变化,适时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106-106,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