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将闲置资产对外出租以获取收益,资产租赁的特点是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双方签署协议、承租方有偿使用自主经营的模式。在经营租赁下,出租方对于租金收入会计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来处理,而税法采用实际发生原则,与会计存在一定差异。租金收入在各种情况下如何处理,特别是预收或是跨期或是免租等情况是实务中遇到的比较有争议的问题,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107-108,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