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11月24日卫生部下发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37号),这一评价方法与标准的目的:一是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二是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三是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出处
《中国数字医学》
2011年第12期99-100,共2页
China Digital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