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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自燃殃及楼上母子4方担责赔偿6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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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7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摩托车自燃烧死母子二人,家属将承租人、出租人、车主、车子实际使用人一齐告上了法庭,索赔68万余元的案件,法院通过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并将责任分担给了各被告。黄先生从2009年起将其房屋1楼门面租给罗先生经营摩托车修配部,从2010年8月起将2楼的一个房间租给上述母子。2011年1月1日7时许,该房屋发生火灾,母子二人在火灾中死亡。
作者 欧阳金仙
出处 《伴你同行》 2011年第12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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