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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撞死“无名氏”保险公司仍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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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汽车撞死“无名氏”行人,按照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驾驶员对死者作了赔偿。后驾驶员所属公司向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却引发纠纷。11月2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无名氏死者保险理赔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支持了原告徐州某出租车公司的诉讼请求。
作者 伍福生
出处 《伴你同行》 2011年第12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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