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私家车车身登广告要担法律风险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上海市 项小姐:我有一辆私家车,应好友之请答应用私家车的车身为其化妆品专门店的产品作广告。每月有500元“广告费”,我于次日喷涂了车体广告。三天后,却被当地工商部门责令销毁广告并被处罚款500元,请问:工商这样做有什么依据?
出处 《伴你同行》 2011年第12期24-24,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