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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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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有关要求,解决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采购设备引起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决定对其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科技投资》 2011年第12期15-15,共1页 China Venture 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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