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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关联方披露的财税处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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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要求,日益成为广大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关注各自利益的迫切需要,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从财税要求的角度出发,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关联方披露准则》)、《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这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对关联方披露的财税处理差异。可从当前各地财税检查的现实情况看,仍有不少企业财会人员对关联方披露的财税处理差异,不甚了解。
作者 洪红
出处 《会计师》 2011年第12期15-17,共3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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