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新修订的建造合同准则对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对施工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上,拖欠工程款、发包方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时间和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这给施工企业全面推行新建造合同准则带来了较大的困难。所以,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过程中,必须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针对性强的措施,才能保证新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
出处
《会计师》
2011年第12期17-18,共2页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