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开始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包含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金融资产作了如下定义: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几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出处
《会计师》
2011年第12期22-23,共2页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