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9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允许基金管理公司经批准后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购买债券、债券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这一规定为基金开辟了新的投资和融资渠道,但也相应地放大了基金的风险。基金要运用好这一新的投融资渠道,首先必须对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基金在该管理规定公布前,也可以在证券市场从事债券交易,但证券市场的债券交易与银行间同业市场有不同的特点。一是债券交易品种不同。除企业债券之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主要是国债。
出处
《资本市场》
2000年第1期41-42,共2页
Capital Markets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