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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相争村委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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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继承纠纷案,兄弟俩为争夺父母遗留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反目成仇,哥哥诉至法院要求与其弟平均继承父母遗留下的承包地的经营权。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哥哥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弟弟将争议的土地交给第三人村委会,使兄弟俩“两败俱伤”,村委会“坐收渔利”。
作者 李新合
出处 《乡镇论坛》 2011年第34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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