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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妇女能分得征地补偿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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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流长乡某村一位姓刘的妇女来信说:1994年我嫁到本县小寨坝镇某村,1995年生一子。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我和儿子均分得承包地。2004年因感情原因,我和丈夫协议离婚,当时共同财产有房屋一套,归男方所有。我因为没有经济来源;这几年一直在外打工。现在村里的土地已经被征收完毕,
出处 《乡镇论坛》 2011年第34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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