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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的税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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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明确,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处 《税收征纳》 2011年第12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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