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其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对于纠纷的解决、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既是律师的一项权利,也是律师的一项政治任务和长久使命,是由律师的性质、地位和工作特点决定的。笔者认为,提高律师队伍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应当从律师、律协和政府三个角度出发,律师应树立“调解优先”理念,积极化解诉讼矛盾;律协应“整合律师资源、搭建律师信息交流平台”,提高律师的决策质量;政府应树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理念,加大对律师法律服务的投入。笔者希望自己从律师、律协、政府这三个角度的探析,能够抛砖引玉,交流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