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引发了强烈的争议,也再一次提醒我们对现行司法解释机制进行必要的检审。司法解释是一种合法的创制法律的活动,在规范司法审判、保证法律适用的同时对公众的观念有隐形的导向作用。在当下司法解释存在"泛立法化"和过度扩张趋势的状态下,为保持法律的客观中立性,避免司法解释的主观随意性,确保司法解释与立法精神的一致性,维护法律的安全统一,建立司法解释的监督纠错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出处
《求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81-84,共4页
Truth See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