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权力滋生腐败可以得出推论,先有权力而后才有权力的腐败。腐败的本质是运用公共权力来谋取私利,而公共权力的赋予和运行是通过制度来实现的。因此,要想使权力始终成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工具,就应该通过制度来规范权力,通过完善制度,让品行不端者无法拥有权力,也让有权者不能滥用权力,以期达到预防和控制腐败的最终目标。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85-89,共5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苏州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项目"和谐社会视域中的弱者权益保护"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