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云南实施每人次仅9元的基层医疗门诊“一般诊疗费”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云南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普通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注射费等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参保参合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6.5元,个人支付2.5元。
出处 《当代护士(上旬刊)》 2011年第12期33-33,共1页 Modern Nurs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