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这个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9年,刘先生因房地产开发拆迁,开发公司为其置换了一套安置房。在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刘先生与李女士签订了房屋出售协议,约定将开发公司为刘先生安置的房屋出售给李女士,价格为160000元,李女士付定金30000元。协议同时约定,待刘先生夫妇的房产证办好、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李女士付清房款。后因房价上涨,刘先生反悔,不愿履行合同。刘先生辩称:转让未办产权证的房屋,违反了有关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为此,李女士向律师寻求帮助。律师详细了解案情,认为本案的争议在于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为此,对该案及相关法律规定做必要的分析:
作者 东艳
出处 《党的生活(青海)》 2011年第12期59-59,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