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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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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0年12月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84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53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1年第35期37-95,共59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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