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危机暴露出美国既有消费者金融保护制度的不足,加深了各界对金融领域的公平、安全和效率之间辩证关系的理解,彰显出保护消费者对金融安全的重大意义。在此背景下,《2010年消费者金融保护法》应运而出,由此形成了美国保护消费者金融立法与监管权力配置的新格局。该法规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权力包括一般权力、特定权力和执行权,主要变革包括专设消费者保护机构并统一实施消费者保护职能、首次界定金融产品或服务消费者的范围、对消费者进行区别性保护及专门保护的要求、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消费者保护工作以及规定金融机构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等。这一立法对我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工作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出处
《海南金融》
2011年第12期55-58,共4页
Hain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