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现状
(一)工程管护的主要方式。
1.乡镇专业部门经营管理。公益型工程和设备,如桥、涵、闸、支渠以上用排水渠道和农田路等由项目区所在乡镇的有关专业部门作为管护主体。如水利站、灌溉站等作为管护主体。项目工程竣工后,县农发办把工程直接移交到项目所在乡镇,由乡镇安排统一管理,管护经费本着“谁受益谁负担”和“以工程养工程”的要求,实行乡镇、村集体、农户多渠道承担。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11年第12期25-27,共3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