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通过对分部报告信息披露的方法进行研究,发现无论是采用SFAS 131的"管理法"、SFAS 14(已被SFAS131取代)的"行业法"、IAS 14(1997年修订)和CAS 35的"风险报酬法",都能为信息的使用者带来增量信息,然而在准则制定时,只考虑了手工信息处理的成本与收益原则,未考虑到信息技术的应用,因此SFSA、IAS及CAS均只要求企业采用其中一种方法进行分部信息的披露,文章试图从信息技术的角度来考虑多种披露方法并存的现实可行性,从而以分部报告披露为契机给其他会计准则制定提供一崭新的思考方式。
出处
《现代管理科学》
CSSCI
2011年第12期58-60,共3页
Modern Management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