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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藏匿、使用“瘦肉精”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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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有养殖场(户)、动物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屠宰企业: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防止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特告知如下:“瘦肉精”是肾上腺素类神经兴奋剂。长期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畜产品,会使人出现四肢震颤、惊慌、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对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糖尿病以及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
出处 《今日畜牧兽医》 2011年第12期66-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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