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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员工名义购房,所有权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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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两年前,我所在的公司欲购一栋房屋,由于当时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担心受到债权人指责或抵债,遂决定由我(时任综合科科长)出面,以我个人名义购入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同时,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内部协议,明确房屋只是由我出面代为购置,实际产权属公司所有。如今因该地段的房屋升值,而《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请问:我能否依据该规定,在还清公司所付款的情况下,实际获得该房屋?
作者 方园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1年第11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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