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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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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十四条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外的应当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申请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出处 《新疆农垦科技》 2011年第6期69-71,共3页 Xinjiang Farm Research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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