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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适用检察职能 优质服务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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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认真查办涉企职务犯罪,清除国企“蛀虫” 首先,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在国企中挖出“蛀虫”、“败家子”,为企业清除“害群之马”,帮助国企建设廉洁、高效的企管队伍,充分调动职工投入国企改革的积极性。这无疑是对国企改革发展的最大、最好、最有力的支持。 其次,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工作方针,不仅要查“穷庙富方丈”的案子,还要注意查“富庙富方丈”的案子。 第三,当前,检察机关要突出查办因贪污贿赂等犯罪造成国有企业严重亏损、破产的案件,以及利用国有企业改革之机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
作者 罗金昌
出处 《检察实践》 2000年第1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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