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再生证据,相对于原生证据而言,是指犯罪嫌疑人及其利益关系人为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而进行的掩盖犯罪事实、隐藏、包庇犯罪嫌疑人等反侦查活动中形成的,新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事实。笔者认为,可以用以下方法收集贪贿案件的再生证据: 1 开展心理攻势,运用各种侦查谋略获取再生证据。对于犯罪嫌疑人已经进行了串供、伪证等活动,使侦查工作难以入手的案件,可以“瞒天过海”。受案后不急于强行突破,而是隐形藏真,进行细致深入的侦查,寻找当事人防备中的薄弱环节,查获串供的痕迹;对于犯罪嫌疑人正在进行串供、伪证的案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