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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辩护律师取得的证据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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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先,从程序方面,看证据是否合法。刑事诉讼证据必须依法定程序制作、提取、收集,并要符合法定形式。程序合法是证据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而程序不合法的证据即使内容客观真实,也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因此,公诉人在庭上对律师取得的证据进行质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取证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刑诉法》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1998年 4月 25日修订)第四十九条规定。
作者
张鑫
机构地区
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检察院
出处
《检察实践》
2000年第1期43-43,共1页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
辩搞律师
证据
质证
程序
内容
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D915.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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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贵,谭勇.
证据怎能不给辩护律师看[J]
.律师世界,2000(2):37-38.
2
何玲.
论我国公安机关侦查权的性质与侦查监督制度的完善[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7,32(3):53-60.
检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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